21世纪经济报道:你怎么看国家大剧院招聘公告中所体现出的户籍歧视问题?

  姚国建:在中国,公众对户籍制度最大的批评事实上是针对户籍造成的歧视的批评。国家大剧院招聘这个实际上就是劳动就业歧视中牵涉到户籍的一块,其它还有性别的,有健康的等。当然,就业中针对户籍的歧视不单单在于国家大剧院的招聘广告,其他领域,如国家招聘公务员等也有存在。

  歧视就是对人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人进行不同的政策。户籍和歧视有什么关系?户籍在这里面成为一个分类的标准,按照户籍的标准对人进行分类,对人实行不同的政策,这种情况在很多领域存在,比如说教育、就业等方面。

  21世纪经济报道:户籍歧视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姚国建:资源的稀缺性和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的缺失是在中国形成户籍歧视的根本原因。在社会资源非常稀缺的情况下,如果要平均进行分配必然使每个人都生活得不好。在此情况下,如果缺乏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就可能对人进行分类,有些人可以享有某些优惠待遇,另外一些人则不能享有同样的待遇。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而在事实上取消迁徙自由就是这个原因。当时基于户籍这个分类标准,把人口分为两大群体,城市人和乡下人,实行不同的资源分配政策。现在户籍歧视更复杂,不仅涉及到农村人和城市人,还包括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甚至在北京和海南这样不同省之间也存在。

  所以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是资源的稀缺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的缺失,是不是把户籍取消就能解决歧视问题?不见得。

  实际上户籍只是一个方式,是为了控制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会长期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建立起来之前,就是把户籍制度取消了,由户籍带来的歧视也不会自然而然就取消了。比如说高考,国家按照各个省分配招生名额,这就存在歧视,即使户籍制度不存在了,还可能出现替代性的制度,比如居住证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那怎么解决呢?

  姚国建: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实际操作层面,要分开来看。

  首先,我们确实有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宪法本身没有规定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而法律上全国人大常委会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目前还在,而且还有效力,这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基于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以及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从长远来看的在适当的时候对户口登记条例进行修改是有必要的,宪法里面也要进行适当的修改,重新确立公民的迁徙自由。但是法律的修改是社会演化的自然结果,不然的话,可能修改后的新法律和当下社会现实还会存在比较大的冲突和矛盾,所以我想法律的修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最有利的方式。事实上,社会力量没有达到一定力量的时候,法律也不可能修改。

  其次,在目前大的法律框架下,是不是户籍制度带来的歧视就不可以调整?我觉得有一些方面还是可以调整的。因为有一些东西不是以现行法律做依据,而是以规章或连规章都算不上的规范性文件做依据,这些东西我们是可以修改的,它不涉及到立法层面的问题;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的户籍歧视问题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其他的方式来做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对通过公益诉讼来争取某些方面的调整是有益的,因为通过这个方式可以为我们国家立法建立一个基础。

  社会力量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我想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由一些与户籍有关的歧视才能解决。还是强调一点,并不是说户籍制度改革以后所有与户籍有关的歧视都能自然消除,户籍制度取消以后可能还会有其他替代性的制度产生。我们需要关注这样一个问题。
 又是一年毕业时。

  7月4日,这是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最后离校的日子,这个时间对于该校电视系研究生小马来说,并不是一个让人兴奋的日子,他依然在为一个满意的工作奔走。

  从去年开始,参加了无数场招聘会的小马,总结出了几条应聘成功的法宝,其中包括,“男生、研究生学历、党员、拥有北京户口”。

  在小马的眼里,工作单位要求具有北京户口的条件限制,虽然让人感觉不舒服,但已习以为常,大家都在寻找能够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黄元健不这么想。他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同事王振宇一直在寻找合适的案例展开公益诉讼。

  他选择了国家大剧院的招聘公告。

  4月11日,作为原告,黄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国家大剧院告上法庭,理由是,此前国家大剧院在对外招聘工作人员时,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这被黄元健认为其中包含有明显的“户籍歧视”。

  两个月后,该诉讼还未能立案,理由是黄在该事件中并非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但该案件的代理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振宇称,他还是要继续将这个诉讼进行下去,虽然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败诉。

  “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经超越了探讨的阶段,下面需要进行的是用行动来推进改革。”王振宇称。

  歧视?

  王振宇在网上找到国家大剧院3月22日发布的招聘公告,公告中详细地列出了国家大剧院各个工作岗位所要招聘的具体人数,总共是315人,但在公告的第二项中对报名资格和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于是,以黄元健为原告将国家大剧院告上西城区法院,王振宇担当该诉讼的代理律师。

  一场公益诉讼开始了。

  黄元健在自己的诉状中称,“被告发布的《招聘公告》不符合宪法精神,有悖于公序良俗,并且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典型的户籍歧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签订了一个《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其中列举出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7种情况,这些都不能作为对求职者、雇员进行差别对待的理由。换句话说,如果以这7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来拒绝求职者或对雇员进行不公平对待,那就是就业歧视。

  “2005年,全国人大就批准了这一公约,所以,现在国家大剧院的招聘中明显存在就业歧视”,王振宇告诉记者。

  压力

  国家大剧院在其招聘公告中称,国家大剧院是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一个北京市下属的事业单位,对自己招聘的人员作出具有北京户口的条件限制似乎无可厚非。

  但这样的归属,在黄元健看来并不能成为只招具有北京户口的人的理由。

  “国家大剧院投资预算26.88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并且,“国家大剧院既冠以”“国家”“之名,当为举国之大剧院、全民之大剧院……,更应该为全国各地的公民提供就业机会”。黄元健在其诉状中称。

  在诉状递交到法院以后,院方认为黄元健并不是该招聘公告的直接利益受害者,除非有证据证明,黄在招聘期限内亲自去应聘了,而因为其不具有北京户口最后被拒绝。

  在正式递交诉状之前,黄确实通过电话向国家大剧院的招聘部门询问过有关事宜,但在查寻电话记录时,因为黄使用的是中央财经大学的201功用电话,有关记录无处查找。

  在经历了两个月的努力和等待以后,黄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怀疑。

  “我感觉压力很大,因这个诉讼带来的压力超越了我的承受范围。”黄向本报记者坦言。“这样的户籍歧视在众人眼里已经变得很正常,我要是去和招聘单位争论这个事情,他们也会认为我是神经病。”

  在很多人看来,黄就是想通过这样的事情出名,虽然他坚定的认为他是希望推进户籍改革进程,“但在这个诉讼的背后,公益和私益的动机谁能分清呢?我觉得大家都在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

  黄选择了从义派律师事务所辞职,只是在王振宇的邀请下继续担当原告这个主体。

  王振宇告诉记者,这个诉讼还是要进行下去,虽然他们也都更倾向于认为诉讼最终会败诉,“但这总是破除户籍歧视的工作方式之一”。

  途径

  “公益诉讼要求原告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强,因为,任何一个公益诉讼都可能牵涉到对公众意识的唤醒,这也正是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很多人都认为你是想通过这个诉讼来出名。”黄元健说。

  事实上,黄元健自己并不认同公益诉讼的过程中过多的“人为设计”。

  “整个过程中,我就是为了这个诉讼而去给招聘部门打电话,这是刻意所为,而缺少实实在在的当事人。”

  “退一步讲,这种公益诉讼真是破除这类就业中的户籍歧视的最好方式吗?”

  黄元健指出,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律师通过人为设计和操作来展开公益诉讼,虽客观上对维护该领域的公共利益有利,但是,如果大量的权利主张都需要通过律师和个别人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也是不正常的”。

  “权利的边界是不明确的,最理想的状态是让利益各方能够参与到权利谈判中去”,王振宇表示。所以,要打破这种户籍歧视的存在就要唤醒公众的意识,并由专门的组织针对这些歧视的破除进行谈判。

  王仍坚定的认为这个公益诉讼是必要的,“能够让大家都注意到问题的存在就是胜利”。
 

舆论和学界已经不是第一次热论户籍改革的命题,只是,今天的用语更加激烈,并且,更多的人开始试图用诉讼的手段来打破这一制度所带来的歧视,为当下社会寻找一个公平的起点。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户籍改革是一场什么样的改革呢?可以说,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表现出来的所有缺陷,都可以成为这一改革推进的阻力,这是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同时,这也体现了这一改革的迫切性。

此外,对于这一领域的改革,在经历了多年的讨论以后,可以说,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在社会各界之间,已经达成了广泛共识——“户籍改革并不困难,关键是要改革与户籍捆绑一起的各种社会福利的配给制度”。所以,当下在这一领域的改革已经从争辩改革合理性和正当性的阶段进入了技术性操作的阶段。

当然,在总结了多年的经验和教训以后,自上而下的综合改革正成为最现实的选择。

户籍管理的乱象(小标题)

河南省汝阳县——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这里的户籍民警告诉了记者一个简单的道理,中国的百姓会根据自己的生活体会和具体的利益得失对二元的户籍做出选择,行政性调控正在失去效果,市场正在发挥作用,“政府要做的可能只是放开”。

2005年始,国家开始对农村进行史无前例的减负甚至是“反哺式”的福利配给,所以,在最需要城镇化的地区出现了“非转农”的热潮,这是对国家发展进程中城镇化的逆流吗?同时,在城市向农村扩张的过程中,农村的土地价值开始引起更多的城市居民的注意,于是非转农在北京以另外一种动机和状态出现。还有就是二级城市,地方政府出于对城市房地产经济等拉动的需要,开始在当地展开了激进的户籍放开改革。结果发现,大量人员流入的过程,和户籍配套的福利性开支巨大,所以,开始对已经实行的福利供给强制叫停,于是,纠纷不断,而且,随后就发现判断纠纷的法律依据普遍缺失,所以,地区性户籍改革一时间纷纷败走麦城,名存实亡。也正是地方政府出于各自地方利益的考虑推行地方性的户籍改革的措施,使在不同地方迁徙的居民在教育、生育补贴等政策方面难以衔接,于是出现了“周靖事件”——自己的儿子将要参加高考的时候,她突然发现,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海南都不具有资格。一场诉讼开始了,但她却发现不知道去告谁,这样的闹剧的出现正在说明户籍改革的路径选择也许应该是自上到下的。

还有一个案例向我们证明了城乡户口的二元结构也许不是户籍调整的核心所在,如何解决与户口挂钩的福利供给,并且认清解决这些供给由谁来支付才是最关键的。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浙江台州,因为地方经济相对比较发达,所以,该市下辖的三个区在出台了一些允许大学生“非转农”的政策后,包括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大量学生涌向这个地方,于是,在户口的二元结构没有得到真正化解的时候城乡二元结构却实际上已经打破了。

户籍歧视问题正在引起更多的关注。此前,国家大剧院的招聘中对应聘人员作出了“具有北京户口”的限制,这随之引发了“多事律师”的公益诉讼,于是,基于户籍问题而引发的大学生就业、城市规模控制、城市居民权利主张等问题的讨论开始公开化。自上而下的改革(小标题)

怪诞表象的背后是利益的冲突,改革正是在对利益重新配置的过程中得以推进,而户籍改革更牵涉到在民间尊严意识觉醒下的权利主张,对社会情绪影响巨大。

户籍制度中包括了三个方面,户籍登记制度,户口迁徙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应该说,户口登记制度并没有过多诟病的地方,在国外这样的制度也都存在,而且更加完善。

症结出在户口迁徙的层面。国家在计划经济的特殊年代,行政性的规定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种户口,并且,行政性的对两者之间的转化做出了限制,这在一开始就表现出了通过这样的限制进行利益区别配给的手段属性,所以,在这样的二元户口制度形成以后,包括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众多社会福利保障部门也就开始将各自领域的政策开始在两种户口性质的基础上进行二元化。

所以,我们所要进行的户籍改革,最核心的就是进行户籍背后的福利配给制度的改革,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复杂性可想而知,但是,复杂性从来都不应该是搁置改革的借口,尤其是在因为户口的二元格局以及各地在推行推行地域特色明显的改革以后出现混乱的情况下,也使我们的户籍改革更加迫切。

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更多的专家更倾向于认为,应该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放权于地方。

然而,事实却总是证明,在各自为政原则下的户籍改革,解决的问题总是少于产生的问题,因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决定了各地为户籍改革所能支付的成本是不一样的,但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正是公民迁徙的动机之一,于是,旧的门槛被革掉了,新的门槛又产生了。所以,自上而下的综合改革也许是最现实的选择,因为,改革的阻力我们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分别来自于各地情况的不一致性以及中央各部门的对本部门利益的固守。所以,户籍改革中,最需要协调的关系包括部门之间关系和地方之间的关系,这都需要从更高层面来统领。

事实上,从1992年开始,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对户籍进行改革的动议在包括中央在内的多个层面已经展开,但正是由于上述附加在户籍上的诸多社会福利配给的情况的存在,使户籍改革牵涉因素复杂,直到目前为止,也未能取得令社会满意的进展。

上溯到15年公安部就前就已经启动的改革,最为著名的是其经过多年酝酿于1998年推出的四点意见,其中,在坚持了方便居民迁徙的改革精神下,表现出了触及户籍背后的利益附加的努力,但是,阻力也随之而来,与这些利益相关的有关部门成了改革的最大阻力。

而且,改革需要面对的另一个事实是,在全国的多个地方,户籍改革的动机多有不同, 扩大城市规模通过外来人口拉动房地产经济的有之,通过将城市近郊农民集体非转农以收回大量土地的有之,当然,在这些功利性的改革政策推行以后,问题随之而来,房价是上去了,但是,这些新来的居民的福利谁来买单?所以,各地很多地方开始叫停,有的地方政府干脆临时规定,从某年某月以后弄转非或者外来迁入的人口不享有与土著居民同样的福利待遇,一时间,乱象横生。

种种乱象背后,都要求改革的尽快推进,而不是有些专家所谓的,在各个部门的相关利益配给模式调整分别完成以后再展开户籍改革。

今年两会期间,公安部在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透露,从去年开始,由国务院组织的14个部位组成了六个联合调查组奔赴全国12个省份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期待已久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已经送审国务院,并且,公安部表示,力促正在制定中的《户籍法》早日出台。所以,我们可以乐见的是,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这一领域的改革即将获得更多进展,当然,此时也更需要在发现乱象背后所体现出的制度变革的必然性的同时,梳理一下变革的纹路。 
 

注:下面是没有经过编辑的萧瀚的专访,言辞锋利,用我们编辑的话说就是,"老萧真猛",我给编辑的回答是"萧的猛在圈子里是出了名的".看着还是挺过瘾的.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户籍制度应该率先进行改革 

本报记者 叶建国

北京报道

21世纪》:从法律和户籍改革的双重语境下,您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萧瀚:这种问题就是典型的改革综合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法律冲突的问题,即各地、各部门不同的规定导致了公民权利在此冲突中受损的问题,也就是以前常说的所谓“条块分割”问题。如果在户籍管理的现状之下,周靖案中教育部的规定是最不讲理的,因为所谓的户籍、学籍双认证制度是最典型的吃饱撑制度,他一方面用户籍制约人的各种能力和活动,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本身应当提供的最基本的机会他又居然用学籍分离来一笔抹煞,是典型的以刁难人为目标的制度,不是给人民提供最起码方便的制度。如果说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教育资源被人巧取,那至少是在它的垄断之下的一种防范,本身并无公平性可言。

21世纪》:北京市2003年推出的绿卡制度,在您看来可以被认为是北京的户籍管理一种松动吗?

萧瀚:从目前情况看,应该说是有松动的,但户籍制度的问题是个痼疾,北京这样一个资源和机会比较集中的地方难以一步到位也是可理解的。

21世纪》:那么,对周靖这样的持有北京绿卡的家长,面临这样的问题,能够做出的选择有哪些?

萧瀚:在以制造障碍为己任的某些老朽行政部门那里,她没有太多的选择,如果家道殷实,直接把孩子送到国外比较好的大学去,省得麻烦;如果家道还到不了那么好,那就只好按照目前有可能性的方式来解决。这种莫名其妙的第二十二条军规,谁遇到也没什么好法子,除非把这些污七八糟的规定废除掉。你问我有什么办法,我当然没有,我又不是上帝,如果我是上帝,我说把目前的教育行政部门通通撤了,就万事大吉了。以他们目前的作用看,肯定远不如教育无政府主义更健康。

21世纪》:要是对周靖们遭遇的问题做出解决的话,从哪方面进行改革是最现实的选择选择?

萧瀚:这个问题按理说比较简单,参加高考只是一个资格问题,并不意味着一定如何。在目前现状下,在哪里上学就在哪里考本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路子,但是因为北京是自己单独出卷,与其他省市不同,因此不让外籍孩子报考并非毫无道理——当然,让人报考本该是更合理。再说海南省,他为什么非要按照教育部规定搞所谓的户籍、学籍双认证制度呢?无非是尽量排斥本地户口外地就学的考生,提高本地升学率,一种典型的官僚主义、政绩优先的思维方式。它所反映的背后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典型的垄断性思维模式,甚至是一种嫉妒性思维方式,依靠设置形式性门槛而非实质性门槛来限制他人。户籍、教育行政部门都是命令经济时代留下的活化石,他们至今展示权力的主要方式还是给人制造障碍,而不是提供服务。

至于从哪方面进行改革,我是希望这些行政部门能够有点人味就行了,还给人们最基本的接受教育的资格与机会——这还不是受教育权本身。因此,临时性最简单的改革方式应该是允许户籍与学籍的分离,报考地点可以由考生自选,录取时占哪里的名额是最大问题,这是导致各地个部门搞各种限制的的主要原因。

21世纪》:这个事情对推动我国的户籍改革有什么启示?

萧瀚:这个案件对于推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意义当然很清晰,虽然不必过于拔高,但至少可以看到户籍制度与其他制度发生关联之后的荒谬性。现在大量问题是户籍制度与其他腐朽制度勾结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并且是一朽众朽,所以现在人们都希望他们也一溃俱溃。例如,一旦新的户籍登记制度实施,人口可以自由迁徙,立刻涉及目前中国三大腐朽行业的制度如何与之配套改革的问题,即教育、医疗、能源。

我的想法是“户籍、教育、医疗、能源”这“四大家族”是目前压迫中国人民最严重的腐朽制度,是命令经济时代留下,基本上是以害人为业的活化石。因此,户籍制度可以作为一个引爆点,率先进行改革,这个领域一改革,它就立刻会冲击其他几个领域,也得跟着来,如果认为其他改了,这个再改,那就可能永远无法改革。因为只要人还可以被轻易地合法束缚在一个地方,无法自由流动,那么社会权利就很难实现,社会权利难以实现,教育、医疗之类事关基本民生的垄断行业就无法结束垄断。

21世纪》:那您认为率先进行户籍改革有没有现实的可行性?舆论、法律等方面的准备成熟了吗?

萧瀚:以我之见,这个现实可能性是很难用纯理性去计算的,不过改革当然要注意可能性,不然引发的问题会很大,而且极有可能会改革不成反被改革所害。但是,这恰恰应当是改革的理由——民间这些年来一直在推动,政府也在努力,但是由于缺乏社会性的强有力监督,政府的改革意愿往往在貌似复杂的形势下呈现畏畏缩缩的心态——能拖一天是一天,实际上这种怠惰性的状态是人之常态,但这就是症结所在。

至于是不是准备成熟,这个问题真是不好回答。从舆论的角度来说,早已不是一个准备成不成熟的问题了,而是熟透了。至于法律准备确实还没有成熟,但不去推动,就一天到晚说这也不成熟,那也不成熟,就更不会成熟,如果一定要问为什么还没有法律准备,那得问立法部门,孙志刚事件都过去整整四年了,一部户籍登记法还出不来,岂不叫人失望?所以,政府立法部门真应该打起精神,尽快制定承认公民有迁徙自由的户籍法,想想普天下还有那么多人在受这腐朽制度之苦,他们应该设身处地。户籍改革当然需要法律准备,而且是必需的,好比喝水必须有水才能喝一样必需。所以我们不妨以积极乐观的心态相信政府正在做,只是希望他们做得快一点,因为包括我在内的大量中国公民真是等得有点不耐烦了。

 

周靖们遭遇了典型的改革综合征。各地、各部门不同的规定导致了公民权利在此冲突中受损,探究其实质,却是户口登记制度成了一种行政许可,成了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福利和保障的凭证,这并非正常,也绝不公平。

  小碎步型改革,已无法彻底解决社会转型中产生的新问题,也无力破除各种壁垒,进而彻底校正制度性歧视。此种情境下,《户口法》出台的时间表让人期待。

7年前,周靖认为户籍只是一纸规定而已,她毅然从海南辞职来北京发展,户籍则留在了海南海口市。

  7年后,当自己的女儿进入高中并将直接面对高考的时候,她急了。

  按照北京市教育部门的规定,拒绝具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而无北京户口人员子女在北京参加高考,海南省则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户籍和学籍的双认证,这样一来,自己的孩子虽在北京正常读高中,但却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同时,虽然自己的户籍在海南,但因为没有在那里读高中,所以学籍缺失,自己的孩子同样没有资格在海南参加高考。

  “北京和海南两地的高考政策都把我的孩子排除在外了。”现在的周靖和其他遭遇类似情况的家长一样,在为他们的孩子找个能够参加高考的地方,而且,当他们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的时候,突然发现,连个合适的诉讼对象都找不到。

  周靖的女儿没有参加高考。而从2003年以来,“绿卡子女”都没能在北京参加高考。

  周靖现象

  2000年,出于个人发展需要,周辞掉海南的工作来到北京,户籍则留在了海南省海口市。当时正在读小学5年级的女儿随其来到北京读书,后进入初中,这期间,她为女儿交了借读管理费。

  转机出现在2003年。当年6月30日,北京市正式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其中第四条规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八个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其中包括“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这是北京市人事局出于吸引人才的需要而出台的一个部门规定。

  2004年,周靖通过其所在的单位申请了北京绿卡。同年底,北京市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发放了4.7万张北京绿卡。

  2006年,在北京市教委发出的《关于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2006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虽无北京市户口但“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可以报考规定的高中。所以,当年周的女儿顺利考入北京潞河中学高中就读。

  进入高中以后,高考的问题开始显现。

  由于孩子成绩非常好,学校的老师开始不时的询问其女儿户口的事情。

  周对女儿的回答总是,“这个事情你不要问,所有的问题都由妈妈来解决。”

  但是,随后看到的与自己具有类似情况的家庭的遭遇很快让周靖意识到,问题并非她想象的那么简单。

  按照当年北京市《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的,“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样,这批持绿卡人员就有可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北京人”。

  但三年后,他们这些持有北京绿卡的人并没有被转为北京户口,而北京教育部门明确规定,拒绝无北京户口人员子女在京参加高考。

  那就回到海南去考。

  不过,回海南的路也被堵死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全国各省区都实行了学籍和户籍双认证的高考报名制度,海南省更是在高考移民一度泛滥的情况下,实行严格治理措施,高考报名政策中明确规定,“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现在省外高中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这类考生从2008年开始不能在我省报考。”

  这样一来,周的孩子彻底被取消了报考大学的资格。

  诉讼困惑

  与周靖一样,还有一些人正被这个尴尬的局面所伤害。

  赖女士2002年来到北京工作,2004年拿到北京绿卡,如今女儿就读于北大附中二年级,学习成绩多次居年级第一名。但现在的情况下,她一方面各处奔走,一方面准备回原籍河南参加高考。

  “孩子有时候回到家躺到床上就告诉我,妈妈,我们这批人来到北京开始就和别人不一样。”孩子这样的感慨让赖女士多次流泪。

  王女士提起这个事也心灰意冷。在奔走了三年以后,今年高三毕业的孩子最后只能选择回到山东原籍去参加高考,刚在山东参加完高考的孩子由于估分结果不是很好,“情绪受到很大打击。”

  “在河南、山东这些地方的高考录取分数本来就很高,竞争很激烈,所以,回去一两个参加高考,当地主管部门卡得也不是很严格,可是,海南非常严格。”

  周靖告诉记者,为了这个事情曾经有很多家长选择多种途径来寻求解决,但是,最后总是从终点又回到问题的起点。

  2006年2月,学生家长王女士、戴女士等人找到北京市教委信访办,市教委复信一封:“根据国家教委的政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又找到北京市高招办咨询处,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是执行单位,按北京市教委的政策办。”

  随后,在面对有关媒体的追问时,北京市人事局答复是“绿卡和户口是两回事,绿卡只是让持卡人享受北京市民某些待遇。”

  北京市教委高招办回答:“我们管不了。这样情况的考生只有一条路,回原籍参加高考。至于绿卡转入北京市户口的问题应该去问人事局。”

  咨询再次回到北京市人事局。

  几年来,历届绿卡子女都被堵在高考门槛之外,家长们前赴后继地奔走在政府各个部门,至今没有答复。

  现在的周靖试图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争取事情的突破,但是,他与律师联系的结果是,一时间找不到一个诉讼的对象。

  “每个地方,以及一个地方在推进相关政策的改革过程中,脱节了,而我正好处在了这个空白地带。”周靖颇感无奈。

  谁的过错

  时至今日,周靖坚定地认为,应该让自己的孩子在北京参加高考,“我们和高考移民是有本质上区别的。”

  她告诉记者,部分考生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这种现象被称为‘高考移民’,但是,把‘绿卡子女’归为‘高考移民’是不公正的。”

  她的理由包括,从个人动机上讲,虽不能完全排除让子女在北京受到良好教育的诉求,但持绿卡人员不是为了子女高考才到北京工作的,而且,自己来北京过程中是以自身为北京做出贡献为前提。其次,是北京感召人才的优惠政策促成其子女随家长进京;北京需要这些人才,为人才提供基本的生存权,子女受教育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最起码的人道主义;持绿卡人员并没有“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的非法行为,“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等情况都有据可查,完全可以在北京工作居住时间和子女在京读书时间划定界限加以区别有“高考移民”倾向的范围。

  针对此情况,北京市政协委员韩志军连续三年提案,建议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中增加允许子女参加高考的条款。

  他认为,在京就读高中的“绿卡子女”人数有限,而且是北京的政策不衔接使然,解决起来并不困难。“如果考虑到北京资源承受力,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只能做到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就不要承诺其他可能,无论持什么,一概不准进入高中就读。家长们自然会衡量轻重,自主选择去留,结果自负。”

  韩志军在的提案中建议:请北京市教委组织具体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开展与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通过建立核查税收信息、在京就职、就读年限等考察标准,适当提高准入门槛,采取动态管理,允许持证人员子女在京参加高考,提高持工作居住证人员享有北京市人民待遇的含金量。

 

提到我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很多朋友都是做出羡慕状.不做班,自由,每天除了找人聊天就是回来坐到电脑前把和别人聊的东西记录下来,加个标题什么的发给编辑,然后见报,"让读者去评说吧".

一个老同学,我总是觉得她是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当听说我在做记者的时候,她的第一句话就是,"一个人的工作就是写作,而且,写了以后还能发表,真是难以想象".真的难以想象吗?

我也真的很喜欢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过我还是认为很多人对我的生活状态存在误解,其实他们也只是觉得,为什么他们每次说要来找我玩的时候,我总是很爽快的说"没问题,我时间自由".其实,他们不来找我的时候,我就得看书学习了.

不过,最近我总是觉得自己是不是一直在偷懒,我每天就是想着阅读,在做一个稿子的时候我还是会做个简单的计划,其中包括要采访到哪几个方面的人,每个人可能涉及到什么问题,但是,在最后写成一个稿子的时候,却总是发现,有些人终究没有采访到,愿意可能是人家确实不接受我的采访,不过,我也知道有时候确实是自己懒的去打那个电话的事情.

之前听符老师说过一次,就是说做新闻就是要用有限的未知来激活无限的已知,对此我很是赞同的,不过这也只是新闻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操作手法,有很多时候我还是倾向于,记者就是要无限的接近真相,这就很有可能在你的调查之旅中面临的是颠覆之前所有渠道提供的已知.在最近操作的几个稿子中我就感觉到,我们被假象蒙蔽的时间比接近真相的时间多的多,这也许就是记者存在的价值体现之一吧,所以,我们才要上路,才要赶往现场.

我也只是在理想上对这样的追求做出认可,我知道自己一直在象,记者是不是可以在另外的一种路径上给这个社会提供价值.我有时候就在想,对于一篇文字很好的稿件但传达的新闻事实有限,会有读者喜欢看吗?至少我现在对这样的一种新闻产品的价值是持怀疑态度的.

一个作品在观念和真相中间至少要占其一,否则,文字优美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而我现在觉得自己更多的时间是在家里,而不是在路上和现场,我试图用概念的罗列来传达价值,这是值得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