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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设性的看待深圳工业企业外迁
作者: 叶建国 | 2007年11月15日 16:54 | 栏目: 能源观察(164) 点击 | (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yejianguo.blshe.com/post/913/126964
日前,《南方都市报》一篇“深圳工业企业成规模外迁”的报道,再次将深圳推向舆论的浪尖。文章中对目前深圳正在出现的工业企业外迁的描述是“已不仅仅是少数行业个别企业的自发行为,而是呈现有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体行动”,而导致企业外迁的根本原因是土地供应不足,此外就是,在政府服务效率等影响产业发展的“软环境”方面,深圳已经不具明显优势。应该说,以深圳工业企业外迁为主题的报道,近几年不断见诸于报端,而且,在报道思路和选题设计中,很多人是基于经济学中的“产业转移的理论”,更愿意相信,在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以后,深圳这个依靠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城市”的定位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小渔村,出现产业的外迁是必然的现象。当然,在我国即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的时候,对深圳等东南沿海城市产业发展进行这一层面的审视是必要的。但是,纵然是有确凿的统计数据和调研结果支持了这种工业企业“有组织、较大规模”外迁的判断,我们认为,有关各方对此现象表现出的不应该是忧虑,而应该建设性的看待这一问题。首先,从深圳方面来讲,正如报道中所言,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深圳的工业结构已经“从来料加工到自主生产的转变,从小型、分散生产经营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转变,从传统产业为主导到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转变,从而初步建立了区域经济特色比较鲜明的现代化工业体系”。而且,深圳本身也正视了这一现实,在2002年11月发布的《深圳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中强调对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细化和升级,对于一些已经被深圳理想的工业结构所边缘化的工业企业的外迁,从长远来看,这应该为深圳方面所乐见。此外,正在深圳等一些发达地区的“有组织的、成规模的”的产业外迁对破解我国目前的发展困境意义重大。从宏观来看,破解地区发展不均衡和城乡不均衡已经成为当下我国的改革共识,而要打破宏观层面上的两个不均衡,相较于财政的转移支付,产业转移是更有效的途径。目前,国家已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政策安排中消减了落后地区“制度性负担”,但是,这些还不足以在更大程度上弥补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基于历史传承和地缘因素所形成的现实差距。中国尚处于城市化的初级阶段,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而要解决农村地区的城市化问题,就是要解决农村地区的就业问题,那么,在这些地区就需要有产业支撑。此外,17大报告中针对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提出了要增加工资性收入在老百姓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注重在一次分配中公平和效率的协调,而这一观念落实的一个前提就是先让更多的人就业。所以,政府也应该更积极的推动产业的向内陆地区的转移。一如改革开放之初深圳等第一批开放的中国城市所表现出的对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承接热情,中国内陆省份的决策者当下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对深圳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的热情,是值得肯定。而且,这些后发地区或发达地区的农村部分,具备了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资源秉赋,具体包括,廉价的土地资源,水资源丰富,充足的电力供应,还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且,只要企业愿意来,政府都会奉行特事特办的原则。应该说,这些在深圳等先发展地区极度稀缺、价格高涨的产业发展所需的要素支持,在内陆的很多地区依然廉价,这些因素是很多相对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急需的。所以,企业外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因素使然。当然,产业转移趋势的出现是我国改革开放步入关键阶段的体现之一,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明确的给出判断,一个就是,广大的内陆欠发达地区并不是这些正在或计划外迁的企业的唯一选择,在越南、印度、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在开放政策的推行下,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开放意识等方面也很诱人,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产业转移到此地。这就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内陆一些地区,虽然列举了种种优惠条件,但这还并不是成功承接产业转移的最终决定因素。考虑到我国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已经开始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性的引资行为也被要求规范操作,而不再事之前的“有奶就是娘”的承接思路。
所以,对很多地方来讲,都应该由原来的“简单依靠优惠政策和廉价资源引资”转向“依靠良好的、稳定的、可持续的制度引资”转变,要尝试着从法制的高度给这些搬迁企业一个稳定的发展和盈利预期,而不是简单的为引资而引资,当然,这应该是一个经历了30年改革开放的大国最应该表现出的比越南、印度和泰国等东南亚各国更成熟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