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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校正性正义(萧瀚)
作者: 叶建国 | 2008年05月04日 23:49 | 栏目: 胡言乱语(25) 点击 | (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yejianguo.blshe.com/post/913/196748
社会固然不能没有法律,但仅有法律的社会却是完全不可能的;法律的冰冷和尖锐无法替代人性的柔软与温润,惩戒也不可能取代感化
冉阿让盗窃卞福汝主教的银器,被警察抓获。当警察将冉阿让带到主教面前取证时,主教却问冉阿让,那两个银烛台也是送给他的,为什么不拿走?等到警察走后,主教对冉阿让说:“不要忘记,永远不要忘记您允诺过我,您用这些银子是为了成为一个诚实的人。”
冉阿让回忆不起他曾允诺过什么话,他呆着不能开口。主教说,那些话是一字一字叮嘱的。他又郑重地说:“冉阿让,我的兄弟,您现在已不是恶一方面的人了,您是在善的一面了。我赎的是您的灵魂,我把它从黑暗的思想和自暴自弃的精神里救出来,交还给上帝。”
这是雨果的名著《悲惨世界》中一个情节。在后来漫长的一生中,冉阿让在万般艰难中依然坚持做一个诚实、善良的人,充满慈悲心的人,从最初的囚犯成为一个最终的伟人,这一过程都可以从上述情节中得到合理的解释:冉阿让终其一生始终记得卞福汝主教的留别赠言。
人们也许会认为这仅仅是小说,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实际上,在现实中如此以德报怨之事绝非虚幻。且不说《悲惨世界》中的这位卞福汝主教确有其人,就是我们周围,也存在这样的人。
近来被广为传播的李建华勇斗歹徒并救助歹徒事件,就是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李建华的事迹也并非孤案。去年,济南市出租车司机刘彦友在制服劫车歹徒后,主动替歹徒缴纳住院押金,也曾引起巨大反响。
与卞福汝主教一样,李建华、刘彦友救助的不仅仅是罪犯们的身体,还拯救他们的灵魂。
为社会带来秩序的,一般而言,是法律和道德。法律对人们的约束,主要集中在明显、严重损害个人权利、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行为;而道德对人们的规范,主要集中在一般性社会交往中的行为。在私德领域,它主要是用来自律的;只有在涉及公德时,道德对人的普遍约束力才会发生作用。
法律与道德有许多交叉的内容,尤其涉及公德方面的行为,常常是与法律相关的。一个法律应当制止的行为,一般而言,也是公德所谴责的行为;但一个公德所谴责的行为,未必是需要动用法律的。
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法律制度就会启动,对这个罪犯惩以刑罚,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校正性正义。这种依靠刑法和刑罚所调整的秩序,这种所谓的校正性正义,在其本质上,不是对当事损害的挽救,而是对当事损害的终止,对施害者的惩戒,对受害者的安抚,以及对其他未来可能损害的震慑。
施害者在强力之下被迫接受惩罚,因此,所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法律既不需要罪犯的忏悔,也无力逼迫其忏悔,它难以直指人心,触及施害者的灵魂,令其幡然醒悟。至于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罪犯在接受法律惩戒时,常有悔悟表现,这往往是综合原因的结果,例如父母之爱、爱人之爱以及社会关怀、社会谴责等等。仅仅是刑罚很难达到令罪犯悔悟的觉醒。
在此事件的报道中,有这样一个关键细节:李建华平息了心中的恐惧,对歹徒说:“你跟我儿子年纪差不多,父母养你这么大不容易,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帮你,你干吗要干这种事?现在你走吧,我不报警,要么咱们去医院。”受到触动的丁某喊了声“妈”。
李建华女士的这一行动超越了法律的尖锐与冰冷,动之以人性中最柔软、也是最人性的力量——母爱的力量,她感动了抢劫者丁某,触动了他内心深处最渴望的母爱需求——他毕竟只是一个19岁的孩子,虽然已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
我们无从探究这位入室抢劫者丁某的家庭背景,也不知道他在学校教育中得到了什么,更无从了解他十几年来都与哪些外界的朋友交往,但从这一声发自肺腑的“妈”中,我们听到了他对爱的呼唤,听到了他内心中隐含着的酸楚。
当一个罪犯被投入监狱,他首先失去了自由;其次,他将混迹于更多的罪犯之中,与更多的罪犯们共度几年、几十年的时光。当他出狱的时候,他的心中会填满什么?仇恨、绝望、卑鄙还是爱、希望、高尚?确实,人和人不同,我们无法具体判断每个服刑者会是怎样的状态,但在通常情况下,恐怕是前者的概率更高一些,尤其是狱政管理方面如果严重非人性的话。
罪犯出狱后如果没有继续犯罪,一般是因为尝试了铁窗之苦,不敢再犯罪——确实犯罪的成本太高;而那些继续犯罪的出狱者,往往是因为在监狱的环境中,接受吸收了更多的恶,受恶人恶行耳濡目染,以至于在接下来的犯罪中,往往手段更加恶劣,心肠更加歹毒。
当代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大转型时代,伦理道德也处于急剧的变迁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与家庭内部常常产生恶性互动。旧的道德伦理体系受到极大冲击的同时,新的伦理体系尚未确立,即使那些在人类历史上本该永葆青春的道德标准——例如善良、正直、诚实、勇敢、宽容等,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因此,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确立的过程中,首先是要稳固和促进那些千古不变的道德力量。李建华事件中出现的某些负面评价,正是这些固有道德涣散的明证。
我们固然不必要求所有遭到罪犯伤害的人都去以德报怨,如孔子所言,以直报怨可也。但这仅仅是对人的底线要求而已。但人并不都是在底线道德状态下生活的,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人按照较高的道德标准生活,或者按照较低道德标准生活。如果没有损害他人,没有损及公德,社会一方面应当允许人拥有“堕落”的自由,这是基本的宽容;另一方面,社会也要鼓励人们按照较高的道德水准生活,这是正常的期待。李建华女士以德报怨,在受到赞扬的同时,却也遭到一些非议,这是典型的是非扭曲。一个健康的社会固然不该以过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别人,但是当一个高尚的行为出现的时候,却当报以掌声、资以鼓励,而不是喝倒彩、说风凉话。
任何社会都一样,法律有它鞭长莫及之处。社会固然不能没有法律,但仅有法律的社会却是完全不可能的。法律的冰冷和尖锐无法替代人性的柔软与温润,惩戒也不可能取代感化。一个健康而美好的社会,正是靠着千千万万人,以种种高于法律、超越正义的爱的姿态和行动,去面对纷纭世事,去抚慰人生旅途上失足者的心灵。这样的社会,法律的根基才会是稳固的,法律也才会达到其本来的目的。■
注:作者萧瀚,转自财经杂志网站 作者为财经杂志首席法律顾问. 我是一个向来对道德给予厚望的人.我很欣赏作者的叙述和观点.
背景:
拯救歹徒与善恶之辨
3月26日,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19岁的歹徒,却因精神紧张、体力耗尽瘫倒在地,央求李建华杀了他。
见此情形,李建华对歹徒说:“你跟我儿子年纪差不多,父母养你这么大不容易,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帮你,你干吗要干这种事?现在你走吧,我不报警,要么咱们去医院。”受到触动的丁某喊了声“妈”。
随后,李建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搀扶歹徒下楼。到了医院,李建华对外人说歹徒是她的干儿子。直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赶到手术室,李建华才说出了实情。
在医院,李建华对新华社记者说:“我没有告诉别人他是歹徒,是怕他走不到医院就被人打死。他犯了错误,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不希望用一种暴力方式去对待他,就算把他打残废了有什么用呢。我当了很多年的幼儿园老师,对待犯错误的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行为去感化他。”
一些威海市民通过媒体了解到她的事迹后,纷纷到医院探望她。李建华的病友说:“李建华真不是一般的女性,她不但敢与歹徒搏斗,还能救他,想着去感化歹徒。她眼光看得远,作为母亲,总是希望把犯错的孩子教育成好人。”
据了解,这种事在山东不止一起。2007年3月,济南市出租车司机刘彦友在制服劫车的歹徒后,主动替歹徒缴纳了住院押金,同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李建华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争论。褒扬者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应该得到倡导和弘扬。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李建华、刘彦友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很有现实意义,应该得到大力弘扬。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王宝安说,对罪犯不仅需要惩戒,也需要文明改造,帮助这些人提升守法意识、文化水平和生存技能,使其出狱时能成为一个适应社会、对社会有用的人。
有专家指出,在法制社会,道德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手段和智慧,道德教化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若能激发人们内心的宽容、同情、怜悯和良知,将有助于人际关系以及社会风气的改善。
反对者指出,李建华善恶不分,她的行为很迂腐。
办理此案的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刑警唐萌认为:“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
一位网友表示,“以德报怨,不是一般人的心胸了!不过我觉得为那歹徒不值得。”
有网友甚至以“东郭先生救狼”比喻李建华的行为。更有网友极端地表示,宽容犯罪就是最大的犯罪,不然,“农夫和蛇”的故事就要改写了。
面对网友指责李老师善恶不分,有评论者撰文认为,当精神紧张、体力耗尽的歹徒崩溃后,这个歹徒已经不是歹徒,而是病人了。他已经无力再为恶了。面对病人,面对一个 需要受到帮助的人,难道不应该施以援手吗?歹徒的生命同样宝贵,对歹徒的处置只有法律,我们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面对即将消逝的生命,如果依然非常冷漠,怎么能算善恶分明呢?他认为,李建华的行为恰恰是善恶分明表现。■
本刊记者王和岩综合新华网、中华网报道




